根据《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<“一把手”述职述廉实施办法(试行)>》(宁党发〔2021〕25号)、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》(宁人社发〔2023〕173号)、《永利集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》(宁大校发〔2002〕271号)和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宁大党发〔2023〕213号)实施文件精神,结合学部情况,制定2023年考核方案。
一、考核领导小组
根据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宁大党发〔2023〕213号)文件规定,经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成立2023年度学部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教职工考核工作。
组 长:王玉炯 张培松
副组长:苏建宇
成 员:刘 源 蔡正云 徐金瑞 陈 燕 康秦晋
二、考核原则
按照“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、综合评价”的原则,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,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,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。
三、组织领导
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学校考核组具体实施。科级干部和其他教职工考核、享受自治区博士和硕士工作补助人员考核、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由学部具体实施。
四、考核办法与等次确定
教职工年度考核严格按照自治区、学校及学部有关规定进行,2023年10月1日以后调整岗位的教职工仍在原单位按原岗位考核。兼任职务的中层领导干部在主要任职单位考核。考核分一组进行,优秀指标的分配,原则上按照管理、专业技术、工勤三类岗位分别确定。科级干部和其他教职工优秀人员严格按应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9%推荐。
(一)科级干部与其他教职工考核
1.考核内容
对照岗位分类、岗位等级的聘任条件、岗位职责、目标任务,考核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。一是考核学部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,二是考核本年度教职工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,三是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,四是遵守工作纪律、出勤和参加公共事务活动方面的情况,五是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。
2.考核办法及程序
(1)科级干部与其他教职工考核由负责行政的副部长组织考核。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,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,根据本职工作的岗位要求,撰写述职报告,在各考核组进行述职,并进行民主测评。
(2)参加教职工考核人员均需在网上填报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进入学校综合信息服务门户【校园应用】,选择“年度考核”模块进行填报),考核等次由学部综合办公室在人事信息系统填写。
(3)考核结束后,由综合办公室在人事信息系统中将《教职工年度考核花名册》《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》和教职工本人填写的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导出打印,主要负责人签字、加盖公章、教职工在“本人意见”栏签名后统一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办公室。其中,拟评定为“优秀”档次的人员,须撰写书面工作总结,由学部审核后一并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办公室。
(4)《教职工年度考核花名册》须按照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“不确定档次”“不参加考核”档次顺序填写。凡被评定为“优秀”“基本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档次的人员,须附评定说明材料;不参加考核的人员须注明原因。
(5) 程序及时间要求:
考核时间:2023年12月28日-2024年1月8日。具体安排为:
2023年12月28日—12月29日,制定考核方案。
2023年12月30日—2024年1月5日,学部根据考核方案组织实施,考核结果报学部综合办公室。
2024 年 1月6日—2024年1月8日,召开学部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会,确定考核等次报学部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公示。
2024年1月8日,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办公室。
(二)享受自治区博士、硕士工作补助人员考核
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,对享受自治区博士、硕士工作补助人员进行考核。
1.考核对象
享受自治区博士、硕士工作补助人员。
2.考核内容
考核主要内容为立德树人、学术创新、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情况,具体内容如下:
(1)立德树人:主要分为本科教学、研究生指导、师德师风等方面。
(2)学术创新:主要从本年度承担的科研项目、取得的学术成果,标志性成果、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。
(3)管理和服务:主要总结本年度岗位履职和工作业绩等内容。
3.组织实施
与学部年度考核一并实施,但须单独填报《永利集团享受自治区博士、硕士工作补助人员年度考核表》(附件3),考核表上交学部综合办公室,由学部统一上报人力资源部人才管理办公室。
(三)劳务派遣人员考核
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由学部单独实施,并填报《永利集团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》(附件5),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办公室。劳务派遣在4人(含)以下者,三年内最多可推荐1名优秀;5人(含)以上者每年按15%比例推荐,不足整数时,按四舍五入取舍。
宁夏老员工命与食品学部
2023年12月29日